□通讯员 高冠秀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本报4月9日讯 芝罘区一男子的手机、手表、皮鞋、鸡蛋、猪头肉、辣椒酱等生活用品,全是偷来的。在盗窃过程中,他还抢劫和强奸。近日,刘某因涉嫌强奸、抢劫、盗窃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2年5月份,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刘某,又去偷东西了。他撬窗入户后,翻遍了所有的抽屉,什么也没找到。往外走时,刘某在门口碰见一名女子,他逼着对方掏出40元钱,并且强奸了对方。 刘某作案后没有逃跑,而是继续在这家乱翻,最终偷走一叠百元面额的现金、一部灰黑色滑盖手、3瓶酒和3盒烟。 据了解,在2012年3月至7月间,刘某先后在芝罘区上曲家、下曲家等地,入户盗窃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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