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伟峰 孙菁 □记者 于飞 报道
本报4月9日讯 8日,在招远市辛庄镇西陈家村西处,一辆轿车左侧被电锯“锯伤”。原来“作案”的电锯是捆绑在一辆摩托车上的,摩托车超车时,伸出的电锯刮到了轿车,摩托车驾驶员也受了伤。 8日上午,在招远市辛庄镇西陈家村西处,驾驶员王某驾驶着摩托车沿丁路线由南向北行驶,在摩托车前面有一辆银色轿车,就在王某准备超车时,突然发出“刺啦刺啦”的响声,摩托车也应声倒地。原来是王某的摩托车后座上捆绑的电锯超宽了,超车时电锯瞬间“锯”到了轿车尾部,导致轿车尾部划了一条30多厘米长的口子。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超车时要保持安全车距,同时所载物品不能超宽。按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而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