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洪波 王蕾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本报4月9日讯 近日,龙口市检察院对一团伙盗窃案件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起诉决定。 在去年6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齐某(17岁)、祝某(17岁)、程某、满某(17岁)等人在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廒上村铁路桥西一煤场院内、电厂家属区金沙南区、海滨小区等处,采取翻越围墙、刀割电缆、顺手牵羊等手段,交叉作案25次,盗取大量电缆和地沟盖板等物品。部分赃物被送至废品站,得款全部被挥霍。经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34856元。 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人通过组织未成年人谈话、与监护人沟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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