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诸城房管局房屋登记科,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这次为薛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是符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因为房产证上只写了薛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任女士没有申请过房屋共同所有,所以只要薛先生带着身份证并且本人到场就能办过户了。该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当初买房后任女士提交房屋共同所有登记申请,经过房产证持有人薛先生同意后,就会在该处房产名下登记她是共同所有人。如果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失误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办理了变更手续,那就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房屋登记机关,没有职权审核这套房屋离婚时判给了谁”,该名工作人员称,他们的职责就是为房产证上的持有人办理手续,至于这套房子实际上的归属问题他们无从得知,也没有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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