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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房管局应负一定责任
  •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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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多名律师的看法。北海律师事务所的赵振玺律师和李俊芹律师表示,是房屋登记机构审查不严,导致任女士权益受损,任女士可以要求撤销错误登记,同时房管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王杨律师所的王建华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薛先生应该没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薛先生的名字,但是房管局有义务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该要求卖房者出具婚姻情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等),审查卖方者的婚姻状况,如果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办理变更手续时,是需要两人同时签字的。
  此外王律师认为,薛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既然离婚时协议房产属于女方,那他就没有权利出售,尽管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但那也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了。” 
    本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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