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刘振) 9日,记者了解到,夏津近日规定植物油渣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植物油渣经营活动。 夏津县要求,凡涉及植物油渣收集、贮存和加工的企业或个体加工户必须持环评报告、污水处理验收报告、污水检测报告到县环保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 夏津县环保局还联合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地税局、交警等部门,组建植物油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油渣收集、贮存和加工企业执法管理。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凡未通过环评,无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体加工户,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和经营,县环保、工商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予以取缔和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