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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
  •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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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分红
  新闻回放:“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连锁公司董事长王填的一份议案引发公众兴趣,发改委回应称需论证。
  
  《北京晨报》评:发放消费券能直接刺激消费,并产生好的示范效应,且2010-2011年全国国企总利润超4万亿元,确有过多之嫌,如不遏制,就可能伤害公平竞争的大环境,降低资金运作的效率与安全,甚至引发对立情绪。
  可分掉真是好办法吗?
  首先,中国人口数量极多,要把这笔钱分到每个人手上,成本太高,结果很可能是路途方便、信息灵通的城市人受惠,可闭塞、偏远的广大农村地区怎么办?其次,从国外的经验看,大量消费券流入市场,往往引发黑市交易行为,随着货币供应总量增加,物价也会相应上涨,消费者并没得到实际利益,反而会受到伤害。
  太多案例证明,分光用尽式的公平往往是一厢情愿的看法,未必合乎理性。作为现代人,我们不仅要有消费者的视野,还要有投资者的视野。

  《青年时报》评:发改委的回复里,仅仅只说了一句“还需论证”,既未明说是否可行,更未给出具体解释。公众最想知道的,对于四万亿消费券发改委究竟怎么看,从回复中是看不出来的;发改委一方面肯定了发放消费券对于刺激消费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说利弊认识不一致还需论证——似乎是什么都说了,事实上却什么都没说。
  说白了,“还需论证”只是表示拒绝的一种委婉表达而已。具体的拒绝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在我看来,真正的原因也许根本就不在于消费券本身是否可行,而在于“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根本不可能。在王填代表的议案里,最“很傻很天真”的地方就是这个。因为,要让国企吐出两年利润给全民分红,简直无异于与虎谋皮。如果这一条能够做到,不发放“还需论证”的消费券又有什么关系呢,完全可以其他福利发放途径让全民共享。

中国式过马路
  新闻回放:4月9日起,北京将严罚“中国式过马路”带头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此前,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
  
  《广州日报》评:“中国式过马路”也并非全是因为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有些时候存在客观原因。因此,要从根本上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就不能一蹴而就,一罚了之。实际上,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罚款之外,还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为。
  第一点,对城市道路路权的合理分配。目前一些城市在道路路权的分配上不甚合理,过于迁就机动车辆的路权而忽视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路权。比如斑马线设置过少;比如机动车道过宽、人行道过窄等等。
  第二点,交通基础设施的人性化设置。有些城市交通路口的红绿灯时间设置不够人性化,红灯时间太长,绿灯时间太短,超过了行人心理忍耐底线,客观上增加了行人闯红灯的概率。
  第三点,交通法规与生命安全教育。对“中国式过马路”罚款虽然有用,但说到底属于“堵”的方式,疏堵结合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长远的“疏导”之策,包括从中小学开始就加强交通法规和生命安全意识教育;像南京市一样,在交通路口设置劝导员、安装语音提示器,实践证明,对降低路人闯红灯、横穿马路,都有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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