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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今日日照:日照某农资经营户
  •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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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今日日照:日照某农资经营户为了增加化肥销售量,在其经营场所搞起优惠大酬宾活动,并制作“一切解释权归本店”“活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的展示牌。没想到使用“一切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文字违反了有关规定,被工商部门处罚。不少网友发表了对这种“霸王条款”的看法。
  许多知名品牌
也用霸王条款

  @心灵在努力的路上:这些霸王条款说白了就是相关责任人妄图玩弄文字技巧,是一种无视相关法律条文,无视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卖化肥的被处罚尚不足惜,无奈的是依然能见到很多知名商品也有“商品以实物为主”“活动解释权归厂家所有”的文字宣传。
霸王条款
让人防不胜防

  @幸福小老头1965:霸王无处不在,谁见过白乌鸦?
  @仝仁:霸王条款可气,但有时让人防不胜防,诸多隐性霸王条款让你有苦说不出。
  @半夏心倾:霸王条款现象,说到底还是因为现行制度不健全,再加上普通民众对相关法律条例的陌生,使得某些人见缝插针,欺上瞒下。
  帕兰朵__:霸王条款显示出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极其不平等。我原来买了一个盒装的保暖内衣,买回来之后发现上面竟然有个洞',找商场,商场说内衣不能退还,没办法就打了12315,商场才给换货。
遇到霸王条款
应直接投诉

  @刘皇叔是也:还有一种霸王条款叫“概不退货”,一些商品一旦出了问题,一些店主就拿这个来搪塞消费者,其实这个店主自己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遇到这种情况,沟通无果应该直接投诉到工商局。
无良商家
欺负消费者

  @土星小乳猪:商家对消费者不真诚的表现,也成为商家约定俗成的行为。有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不高。
“先签字后验货”
也是霸王条款

  @梦想执念:有一次在网上看中了一个包装精美的小物件,买的时候担心压坏了,卖家说可以先验货,损坏可更换,结果去拿快递时,人家说先签字才可以打开包裹。好在当时东西没问题,不过感觉这样对消费者不太负责任,如果东西坏了怎么办。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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