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1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谢书波 陶然) 一电动车因闯红灯撞上一辆私家车,导致私家车受损,电动车主受轻伤。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车主负全责,电动车主不仅退还私家车主垫付的医疗费,还赔偿了对方1348元的修车费。 2012年5月19日傍晚,小伙孙某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历城区七里堡路口时,强行闯红灯,正好撞上沿二环东路由南往北行驶的私家车。两车相撞导致私家车主耿女士的车辆受损,孙某受了轻伤,前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第二天,耿女士支付了孙某医疗费5000元。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孙某因闯红灯负事故全部责任,私家车驾驶人耿女士无责任。没想到孙某却玩起了“人间蒸发”,无法联系。耿女士一纸诉状将孙某起诉到历城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垫付款5000元,并赔偿自己车辆受损的相应损失。 历城法院向孙某下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孙某都以种种理由拒不签收。法院随后依法对孙某进行公告。主审法官表示,如孙某拒不到庭,不能举证证实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合理财产损失,就应返还耿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支付的款项。否则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就可能转变为不当得利纠纷。 孙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公告期满后主动找到法官要求与对方和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孙某返还耿女士垫付的医疗费,同时赔偿耿女士修车费等相应损失1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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