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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假赠风险多公证处发警示
  •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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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11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梓萱 刘桂民) 东阿县公证处发布房产赠与风险提示,提醒“假赠与真买卖”是把双刃剑,房产交易双方都承担风险。 
  东阿县公证处提醒,对于卖方来说,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房产交易过程中,卖主将面临得不到房款的巨大风险。按照赠与合同特有性质,受赠人无需向赠与人支付任何房款,即使事先私下有付款的约定,但如果买方不给卖方支付房款,卖方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房款,最终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窘境。 
  对于买方而言,按赠与合同,如房屋质量存在缺陷,除非在“交易”前有所约定,否则赠与方将不承担这些房屋瑕疵所带来的责任,这无疑给日后买方的房屋使用带来了不少风险。同时,在“假赠与真买卖”过程中,受赠人都会给赠与人一定的定金,如果赠与方在房屋产权过户前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并拒绝返还,那么受赠人可能无法索回自己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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