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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企未明码标价被罚千万
发改委:房企不得捂盘惜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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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发展改革委指出,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畅通,快速查处举报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展改革委指出,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发展改革委15日还通报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查处的8家房企违反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罚款合计1000多万元。 
  通报的8家受罚企业为: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业公司、河南煤化建业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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