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马瑛 郭光普) 4月11日下午,德州市政法机关和金融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4月12日到7月22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百日集中治理行动。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德州市金融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确定由德州市政法委领导、德州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和市政法部门、银行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百日集中治理行动”,合力打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此次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对15家风险企业的不良贷款,采取“五个一批”综合措施,力争7月上旬之前全部化解;对已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力争7月上旬之前全部结案;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7月上旬之前全部结案,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对完成司法程序、有清收条件的,7月上旬之前全部清收到位;对完成司法程序,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于7月上旬之前全部完成核销。 此次行动将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纪律等综合手段,集中清理大额不良贷款,集中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在帮助企业化解不良的同时,做到“四不放过”,即:造成损失的原因搞不清楚不放过、该追缴的贷款没有追回不放过、恶意偷逃该追究法律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挽回的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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