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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不让行撞上超载罐车
不让行者承担主责,超载者承担次责
  •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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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陶相银 报道
□通讯员 李世成

  本报4月16日讯 16日上午,交警三大队向两货车车主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一大型货车因不让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另一方的罐车因超载承担次要责任。3月21日凌晨,这两辆车在珠海路与环山路交叉口处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罐车司机受伤的恶果。
  16日上午,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室内,民警将一份4页的《事故认定书》出具给事故双方的车主,“《事故认定书》能打印出4页来的事故还真是少见,这俩车都有问题。”民警说,“造成后果也很严重,每辆车的损失至少有十几万元,罐车司机至今还在住院。”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事发经过:3月21日凌晨1时49分,珠海路与环山路交叉口处,黄色信号灯一直在闪烁,李某驾驶着大货车沿环山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路口时没有减速;此时,梁某驾驶的水泥罐车沿珠海路自西向东快速驶来,罐车刹车不及,直接撞到了大货车的车厢上;两车随即轰然倒地,且向路口东南角滑行十几米,现场扬起一阵烟尘久久不散。
  民警回忆说,他们赶到现场时,大货车上的货物散落一地,而梁某被卡在驾驶室内,满脸是血。消防官兵赶到后,破拆开驾驶室,又用液压扩张器把驾驶室撑开,才把梁某救出。目前,梁某因双腿多处骨折,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记者在交警三大队的停车场内看到,大货车的车厢变形、部分断裂,罐车的车头已经严重变形,罐体更是破了一个足以钻进一个成年人的大口子。
  经对事故多方鉴定,交警部门确认:大货车制动系统不合格,事发时时速为每小时48公里;罐车制动系统不合格,事发时时速为每小时52公里,载货51.02吨,核载28吨,已经超载80%以上。办案民警介绍,李某在事发前应停车瞭望,让行右方来车,李某不按规定让行且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梁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超载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责任划分,首先是看路权,本案中李某不让行的行为使其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如果梁某的车辆不超载,制动距离就不会过长,也极可能避免这次事故,所以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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