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李会江
本报4月16日讯 15日,文登市米山镇人隋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他人被文登公安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隋某在事发后欲驾车逃逸,被围观市民围堵住未能逃离现场。警方调查发现,隋某曾于2011年7月因无证驾驶被文登警方行政拘留10日,其仍心存侥幸再次无证驾驶导致事故。 8日17时30分许,文登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市民报警称在利群红绿灯路口处,一辆摩托车与行人相碰撞,行人受伤,摩托车司机准备骑车逃跑,围观市民将司机拦下,其未能逃离现场。 接警后,文登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控制肇事司机隋某并进行勘查取证工作。经查,隋某今年24岁,系文登市米山镇人。事发过程系隋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横山路由西北向东南行驶至峰山路路口北侧时,摩托车前轮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姜女士相碰撞。姜女士受伤,摩托车损坏。 办案民警经后期调查发现,隋某曾于2011年7月因无证驾驶被文登市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隋某心存侥幸,没有考取驾驶证,致8日晚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查获。 15日,隋某再次被文登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次期限为十五日。目前,该起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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