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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普增136元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有调整
  • 2013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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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4月17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冯刚) 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聊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增加136元,其中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有调整。 
  根据该《通知》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根据《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表》:聊城调整系数为:0.85。普遍调整的第一部分增加额136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退职人员调整办法为: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的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该《通知》第二条(二)款第3项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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