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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调整
  • 2013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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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和《关于2013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的通知》规定,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与符合规定的补缴参保人员养老金都有调整。
  《关于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关于2013年对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养老金水平的通知》规定,调整水平为: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规定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刘云菲 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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