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21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高月芝) 阳谷市民程某在火锅店就餐时被开水烫伤,事后程某要求该火锅店赔偿医药费,店方负责人却迟迟不与其见面。经当地消协调解,程某最终获得3000元的赔偿。 4月2日,阳谷市民程某和朋友来到阳谷县一家火锅店就餐,服务员倒开水时,不小心将程某右臂烫伤。火锅店立即把程某送到阳谷县医院就诊两天,并支付了医药费。两天后,程某回家养伤,由于换洗衣服不小心碰到了烫伤部位,引起了发炎,使伤势加重。程某再与火锅店联系时,火锅店负责人以各种借口迟迟不予见面。程某无奈之下,将其投诉至阳谷消协。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调查确认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第一次看病花的医疗费外,火锅店一次性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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