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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百日红树苗一夜之间被偷
竟是被拒的买主伙同邻居盗走
  • 2013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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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四月是栽植苗木的好时节。岚山区巨峰镇一名男子,在购买相中的苗木遭拒后,竟伙同邻居深夜盗来据为己有。幸亏犯罪嫌疑人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两人被取保候审。
  4月12日,岚山公安分局巨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宋某报警,称他家苗圃内的一千余棵百日红树苗被盗走,价值五千余元。
  经过调查走访,民警发现,宋某的苗圃地处偏远位置,不知情的人很难找到,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宋某的熟人或曾经前来购买过苗木的人。最终,疑点集中到辖区村民相某的身上。
  据了解,相某曾于案发前几天,到宋某的苗圃内洽谈购买百日红苗木事宜,并初步谈妥。后来,宋某临时改变主意,准备把树苗卖给自己的亲戚,拒绝了再次登门的相某。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案发当晚,相某同另一名男子曾有过外出及在案发现场附近逗留的记录,相某的疑点越来越大。
  正当民警准备传唤相某的时候,4月15日一大早,做贼心虚的相某以及同伙相某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巨峰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相某对自己伙同邻居相某某盗窃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相某非常看好宋某的那些苗木,在购买遭到拒绝后,还是念念不忘。4月11日晚上,在和邻居相某某喝了点酒后,两人萌生出盗窃的念头,当天晚上,两人骑着摩托车,将一千多棵百日红盗走。没想到,刚刚栽下三两天,事情就败露了。
  面对民警和失主宋某,相某羞愧不已,主动赔偿了损失,取得了宋某的谅解。经巨峰派出所报请分局同意,4月21日,相某和邻居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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