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见习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汤阳 王阳) 为勒索财物,在小学生上学路上将其绑架,并向其家属勒索300万元赎金,次日被抓获。五莲法院近日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和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和郭某在打工时相识。 去年3月22日13时许,陈某和郭某驾驶摩托车,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胶带、铁链子等作案工具,窜至五莲县潮河镇驻地市北经济开发区小学西侧路上守候,发现被害人徐某某(男,8岁)独自一人打着雨伞行走。 郭某遂将摩托车开至徐某某后侧,陈某下车在徐某某身后,采用一手捂嘴,一手抱腰的方式,将徐某某强行抱上摩托车后逃离。途中两被告人用胶带将徐某某的眼睛、嘴巴封住,带至租房处用铁链捆绑后进行关押。 次日上午11时许,郭某用手机联系被害人的父母,索要赎金300万元。徐某某父母报警,当晚22时许,在五莲县潮河镇,被告人郭某和陈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害人徐某某被安全救出。 五莲法院近日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和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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