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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鉴定职业病
如需申请,一定在拿到诊断30天内办理
  • 2013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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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23日讯(记者 刘来) 记者从泰安市卫生局获悉,近日泰安确定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全市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泰安确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全市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主要职责是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泰安市职业病诊断机构为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根据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泰安市卫生监督所申请鉴定。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应当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从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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