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周浩)老家济宁市汶上县的成先生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潍坊购买住房一套,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共28000元,因房屋产权不清晰打算退回房款。24日,经过多次协调,成先生终于拿回25000元退款。 来自济宁汶上县的成先生已在潍坊工作2年。因工作需要,3月16日,他通过奎文区一家房地产中介购买住房,最终选定富民公馆壹号小区的一套高层住房。但是,在办理房贷期间,因成先生社保关系不在潍坊,因此无法办理购房贷款。成先生找来家在潍坊本地的女友于女士一起与房主张先生及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准备到时以女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并预付给房主张先生购房定金25000元和中介公司服务费3000元,共计28000元。 在签订合同时,成先生发现,合同中有“卖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的说明,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此后,成先生了解得知,该处房产的原房主张先生只是认购了该套住房,房屋产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成先生担心房子会“一房多卖”,越想越觉得不合适,决定终止合同,向张先生和中介公司讨要28000元房款和中介费。 经过多次协商,张先生只同意退还17000元定金,中介公司不同意退还中介费3000元。成先生损失了11000元钱。无耐之下,成先生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广文分会,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研读了当时成先生的购房合同,发现合同中涉及的“卖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以及“丙方中介公司的义务”等条款均有瑕疵。合同中未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只是规定了获取中介佣金的条款。消协人员多次约谈了张先生和中介公司代表进行调解,最终张先生同意再退给成先生5000元,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3000元。至此,共退还成先生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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