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可海) 消费者在市南区一机票代理公司定购了价值6010元的往返机票,收到发票后却发现票面价格为5510元,代理商私自加收了500元代理费。23日,经市南工商部门调解,代理商退还消费者500元差价。 4月15日,市民魏女士在市南区一机票代理公司购买了两张6月青岛往返新加坡的机票,共6010元。等航空公司出票后,魏女士拿到机票的发票,发现票面价格只有5510元,比定购价格少了500元,代理商称多收的500元是代办费。魏女士认为代理商这种做法属于故意隐瞒实情,要求退还差价,但代理商却称收取票务代办费是合情合理的。双方争执不下,魏女士将其投诉到市南工商分局辛家庄工商所。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魏女士的投诉属实。工商人员指出,票务代理公司为消费者代购机票、火车票等业务,通常情况下收费以票面价格为基准,在明确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是合理的。此代理商未告知消费者,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在票务代理中对消费者未尽告知义务,代理商理应退还消费者机票差价。 经调解,23日,代理商退还魏女士500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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