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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鸡汤时失手饭店服务员烫伤顾客
  •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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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李营) 顾客在饭店就餐时,被服务员不慎烫伤,因需后续治疗向饭店索赔,对方竟以服务员逃走为由逃避责任,顾客只好将其投诉至消协。 
  据了解,4月16日,消费者杨先生与朋友在阳谷县七级镇一酒店聚餐,服务员在上鸡汤时,失手将多半碗汤水倾倒在杨先生的右腿上,后经医院诊断,杨先生为中度烫伤,并需后续治疗。杨先生要求酒店方赔偿费用,酒店却以服务员已逃走为由,不愿对此事承担责任。杨先生无奈将其投诉到阳谷消协七级分会。 
  经消协人员多次调解,店方愿意赔偿杨先生费用,杨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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