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24岁女大学生江某伙同5名年轻人,为强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不惜非法拘禁对方。日前,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江某及5名同伙有期徒刑。 湖北籍江某等六人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人员,案发前,他们在东昌府区湖西办事处附近租房,为了迫使被害人李某加入其所属的传销组织,江某安排其他5名同伙限制其人身自由达二十余天。最后,在公安局统一打击传销活动中,李某获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等六人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时间已超过二十四小时,达到犯罪程度,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均应予以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江某和另外5人中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剩余四名犯罪嫌疑人两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两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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