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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还有不少瓶颈
法学专家周汉华做客齐鲁大讲坛,谈信息公开难点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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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周汉华在齐鲁大讲坛讲述信息公开。 本报记者 邱志强 摄
  本报济南4月27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我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经历了从简单拒绝到勉强接受、主动推动的曲折过程。和十年前‘非典’相比,这次雅安地震的信息公开就有明显进步。”27日上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汉华做客齐鲁大讲坛,为听众回顾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的历程,并直击问题,展望未来。
  作为国内最早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学者之一,周汉华清楚记得十年前“非典”爆发时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态度,“那时候,有关‘非典’的消息是不能随便报道的。”周汉华说,信息不公开老百姓就不知情,不知道如何防护,导致相互传染,疫情必然扩大。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周汉华说,事实上,条例的出台并不很顺利,经历了一年半的准备期,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最长的。
  时至今日,信息公开已无所不在,“三公”经费曾经被认为是最难的部分,现在也必须公开;预算决算在传统上被认为是最不能公开的问题,公开也成为常态,而且成为从中央领导到地方各级领导推行改革的一个抓手。
  条例将信息公开从单方面的恩赐变成了申请人的权利、政府机关的义务,公众有权获得政府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大大地扩大了公开的范围,政府机关不但要公开办事程序与结果,还要公开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
  周汉华说,现在不管是主动公开还是申请公开,结果都不是很理想。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是最大的难点,老百姓不会、不敢、不愿意申请信息公开。而有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有些政府机关是非常紧张的,马上就问:“你要这个干什么?”“是不是想给我们惹麻烦?”
  而就主动公开而言,实践中尽管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一些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仍然偏少,并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上。甚至对于有哪些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哪些已经公开、哪些是义务主体,很多部门都不掌握。
  因此,他建议,未来需要下大力气拓宽、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容忍、引导、鼓励公众运用条例,更加重视法院行政审判、人大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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