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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法别只盯着“被精神病”
  • 2013年05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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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嘉琛

  此前“难产”27年的《精神卫生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明确了精神障碍“自愿入住”的重要原则。
  社会各界关注《精神卫生法》,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它能终结“被精神病”事件,避免精神病院沦为一些地方政府打压维权者的武器。近几年,从武钢工人徐武到竹溪县干部郭元荣,再到拍摄上访照片的十堰人彭宝泉,各地都出现过“被精神病”案例,而且每一起案例都曾在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议。人们期待《精神卫生法》终结“被精神病”,希望这部法律能让正常人免于遭受“被精神病”的恐惧。 
  这种民意期待不难理解,防止“被精神病”确实也应该成为《精神卫生法》关注的议题。但必须要强调的是,防止“被精神病”终究只是该法的一个方面。这部法律更主要的立法初衷,其实是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是否有保障,才是检验这部法律的真正标尺。
  《精神卫生法》是一部兼具卫生法和社会法属性的法律,它要防范“不该收治的被收治”的问题,更要解决好“该收治的不收治”的问题。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此前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亿,其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1600万。对这个特殊群体及其家庭的权利救济,也许不会像“被精神病”案例那样轰动,但却至关重要。
  现在,《精神卫生法》关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利的条款有不少,比如精神障碍患者有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的权利,比如心理咨询师只能提供咨询不能从事诊断和治疗……不过,这些保障权利的规定是否还有漏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效力,还尚待检验。今后,这些问题应下大力气去研究和破解,这也是舆论应长期关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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