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是重要支撑,必须做好产城融合这篇大文章。以人为本,因城而异,因地制宜,研究产业对人的带动作用,防止新城镇建设过程中产业和园区空心化。 以人为本,因城而异,意味着城镇化率并非越高越好。“大跃进”式的城镇化不是健康的城镇化。低效的投资带不来真实的内需,更形不成有质量的增长。以人为本还意味着下决心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建立健全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农业人口跨地转移进城的成本分担机制等。总之,必须摒弃靠水泥砖块堆砌的伪城镇化。 (摘编自《瞭望》,作者 唐敏) 让法官成为法官, 法治常识需重申 理想化的司法权运行状态是,对外,法院的审判权不受其他机构与人员的干涉;对内则法官的审判权也同样不应受行政序列化下领导的影响。但常见的情况是,法院对外独立行使审判权,频遭干预;对内使用行政化的方式领导和决定案件的审理工作,倒顺利实现。 由于司法行政化现象的板结固化,法官乃至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被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所呈现的状态往往是,内有审委会执掌定案权力,外有一些机构协调运作,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导致公检法这本该是“魏、蜀、吴”的制衡关系,逐渐异化成了“刘、关、张”,这也是近些年来不少冤假错案彼时之所以酿成大错的最主要原因。 司法改革的深化,需要基层法院的发力,更有赖方向正确、步伐坚定的顶层设计,包括对法院系统人权、财权、事权与地方权力的剥离,也包括法院内部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与尊重。十八大以后,各方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首先应当做的可能就是司法机关从内到外的彻底法治化,从根本上去行政化。 (摘自《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