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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加油站油气须“回收”
  • 2013年05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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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3日讯(记者 刘红杰 实习生 齐兴) 近日,我省出台《山东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新增的油罐车,必须按照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
  该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设施,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高效密闭回收油气,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根据规划,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5个城市,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2014年底前,其余城市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为此我省规定,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5个城市应于2013年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他城市应于2013年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省环保厅备案。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市,将相应取消或减少下年度大气污染治理补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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