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金 日前,郑州的刘先生和朋友被3名警察当街拦检,警察要求刘先生证明所携电脑为其所有。刘先生说出QQ密码与电脑上QQ登录记录相吻合,才得以离开。(5月6日《大河报》) 公安机关有权对形迹可疑的人进行检查,公民也有义务进行配合。但是,如果拦检与“要求自证清白”联系到一起,则让人难以接受。从法律上讲,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条件下,公民没有义务自证清白。警察的这一要求,暗含着“有罪推定”,公民个人被当成潜在的犯罪分子,需要拿出合理的证据才能洗脱嫌疑。这是一种应该警惕的倾向。 更需注意的是,“自证清白”暗含着某种懒政思维。民警要求行人自我证明,出发点是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手段却有“偷工减料”之嫌,隐藏在背后的恰恰是某种不作为。毕竟,搞好公共安全,更需要的还是“技术含量”,而不是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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