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5月6日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务院日前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 据了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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