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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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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姜黎明 王健 □记者 秦雪丽 报道
本报5月6日讯 每逢春夏,减肥瘦身成为很多女性的生活主题。近日,蓬莱市民购买了6盒的减肥药,吃了3盒后,发现没有任何疗效,后来发现商家宣称的保健药品竟是保健食品。经消协调节,商家退还给韩女士398元货款。 近日,蓬莱市消费者韩女士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在报纸的广告上看到一种减肥药品非常好用,于是在某药店购买了这种减肥药。韩女士买了一个疗程的总共6盒,在使用3盒后,感觉没有什么效果,于是她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发现此减肥药品竟然是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韩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发现,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号,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后查实,此减肥产品属于一种保健食品,未获得药品的批准文号。 经消协调解,药店经营者将货款398元退还给了韩女士。 □消协提醒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的食用产品,特别是保健品,使很多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加之有的广告也把保健品当药品宣传,更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蓬莱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食品、药品一定要分清: 食品批准文号表现形式:X卫食字(XXXX)第XXXX号或X卫食证字(XXXX)第XXXX号。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表现形式:卫食健字(XXXX)第XXXX号或国食健字(XXXX)第XXXX号。 卫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以到卫生部网站查询;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药品批准文号表现形式为国药准字H(或Z、S、B开头)XXXXXXXX。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H代表化学药,B代表保健药品等类别。8位数字为批准年号及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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