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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收费说法,究竟谁准
  •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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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楼下的通知上说因转入正式电要收取费用。 记者 刘杭慧 摄
  □记者 刘杭慧 报道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 物业贴出通知说,因更换正式用电要收取公共照明费,之后又说要和电业局协商,费用可能不收了。这来回一折腾,让家住通世新城的居民们感觉很乌龙,公共照明的费用不是在物业费里已经交过了吗?8日,记者调查了解到,起初收费通知里的理由竟还不一样。
  8日,记者来到通世新城小区,在33号楼3单元门上贴着一纸通知,内容大致是:小区将接入正式电,公用照明设备会单独设立一个公用电表,每户业主每年均摊30元左右的走道公用照明费……落款是“通世新城物管处”。居民王女士对此很不解,物业费里包括这些费用呀,咨询后物业表示,这块费用要单独交纳。
  记者来到通世新城小区华盛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办公室墙上也贴着这样一项通知,但内容却大致是:我处电业局通知,多层走道公用电现已欠费,故造成多层公用照明没电需交费。
  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公共照明收费的问题正在和电业局协商,可能不收了,之后将门口的通知撕下。烟台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楼道公共照明费用应包含在物业费中,无需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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