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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收费须设合理利润上限
  •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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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收费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不少网民拍砖,难道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还要“秋后算账”? 
  交通运输部有关专家介绍,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后,平均每个人可能也就能省下几十元,但整体估算下来,一年可让利于民上百亿元。
  一些业内人士和网民认为,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费用应该主要由政府承担,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让公众分担过多。
  “高速公路的管理政策总是追着问题跑,而新出台的政策又不溯及以往,矛盾焦点一直没有解决。”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一些公路收费早已超过了投资,再加上增加收费期限,这些都是违背相关法规原则的。因此,“节假日免费后延长收费年限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对于一些超期收费、过高收费的公路,必须从法律上设置合理的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给公众一个合理交代。”张孝民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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