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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商转公”,还得等等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也照首套执行
  •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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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邱晓宇) 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开始了商品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不少市民也很关心岛城何时开展该项业务。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春芳答复,条件具备后,将提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在访谈中,针对公积金贷款诸多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针对目前部分城市开展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很多网友关心岛城能否尽快开展这项业务。王春芳介绍,今后青岛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条件具备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有不少网友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存在疑问。王春芳解答,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是否为二套住房的认定,主要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积金贷款系统内的信息进行认定,即是否曾在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果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将按照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据悉,今年2月1日开始,青岛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60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如果职工一直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按照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内(含5年)4%,5年期以上4.5%。与之相比,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55%,即便以部分银行采取的首套房8.5折优惠利率计算,仍然比公积金贷款高出约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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