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家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 |
利用渗坑、沟渠等排放、存储污水,其中7家被取缔 | |
- 2013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济南5月10日讯(记者 刘红杰) 10日,省环保厅公布了14家违法排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存在利用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储污水的违法问题。对这14家企业,环保部门已经依法取缔、停产或限期治理。其中,被依法取缔的有7家。 据了解,环保部于今年2月下旬至3月,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的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华北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山东省环保厅共检查废水排放企业4732家,其中有14家存在问题。这14家中,淄博有3家,潍坊有3家,临沂2家,德州2家,聊城1家,滨州3家。有6家位于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单元及补给区(国家出台《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地下水系统特征,将华北平原及其地下水重要补给区划分为30个相对独立的污染防治单元)。 省环保厅表示,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沈家小化工厂和桓台县果里镇康家小化工厂两家单位,因污水渗排,被关停取缔。潍坊市高密市金祥针织厂和高密市华盛针织厂未批先建,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被责令停产并处罚款。临沂市罗庄区黄对河小炼油厂是“土小”企业,废油渣和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坑,被依法取缔。德州市齐河县承泽照明金属涂装有限公司防渗措施不完善,导致厂区内水井被污染,被责令停产治理并处罚款。 环保部负责环境监察的官员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士承担过刑事责任,而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也仅为50万元而已,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屡屡违法。 省环保厅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行为,可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信访平台:http://www.sdein.gov.cn/和信访举报电话:0531—66226617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