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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处罚须让违法企业“伤筋动骨”
  • 2013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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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家企业被处罚,平均到每家企业却仅被罚款7万余元;424家涉水排污企业被责令整改,具体名单却不见踪影。环保部门近日对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的通报中,“挠痒痒”式处罚不禁让人心生疑虑:这样的处罚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污染地下水后患无穷。不敢想象环保部门查实的558起排污行为污染了多少清澈的地下水,给百姓健康造成了多大损害。摊到每个企业区区几万元罚款,恐怕治理其中任意一起水污染都不够。与高额的获利相比,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何以有效遏制企业排污行为?
  近年来,水、土壤等污染事件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偏轻。按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也就50万元,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往往“就低不就高”,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刑事责任更是鲜有追究。违法成本过低,企业无所畏惧也就不足为奇了。
  保护生态环境,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排污企业付出代价,强调谁污染谁治理的严重后果,最终让更多的企业自我约束,避免污染,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但即便如此,要使罚款这种手段起作用,就不能“挠痒痒”般象征性地处罚,而是要让违法企业“伤筋动骨”,触动其神经,让违法者产生畏惧,否则就不足以护佑家园美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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