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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应最大化地为人考虑
  • 2013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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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磊 行人乱穿马路、不遵守信号灯规则的情况久已有之,只是被网友和“中国式离婚”关联起来,衍生出“中国式过马路”的调侃,才被口诛笔伐。“中国式过马路”固然有谴责的意味,但更多的还是折射了路人“路权”薄弱的无奈现实。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立体交通设施太少、红绿灯设置不规范、道路中间没有“安全岛”,以及没有交通执勤人员现场执法、引导,都会成为各种“中国式过马路”的诱因。行人闯红灯,出于赶时间的在少数,多数都是从众心理使然,形成“羊群效应”。“结伴”过马路风险系数显然较低,就算有事故,也不一定摊到自己头上,何乐而不为呢!
  城市道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既然是资源,就会有争夺。行人抢灯、司机“霸”道,就是对此的诠释。当我们把道德的“大棒”挥向处于“路权”下风位的行人时,有没有想过,车辆礼让行人,能做到的又有几个呢?在甸柳庄公交站牌附近,因为斑马线与下一个红绿灯相隔距离很近,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斑马线上绿灯亮起时,不少车辆压在斑马线上,整条道都给堵死了,行人过马路只能在车辆缝隙间穿行,安全谁来保证呢?
  笔者觉得,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中国式过马路”风行,安全意识淡薄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城市的交通设施没有最大化的以人为本。只有多一些认真少一点侥幸,多一分责任少一点自私,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改善交通秩序,也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其次,着力改善城市逼仄的交通基础设施,强化规则意识,让“路权”不再成为资源稀缺品,或可使“中国式过马路”消停。

  @黄伟民 既然交通法规制定了处罚标准,路口又设立了红绿灯,那么执法单位就应该负起责任来。光指望行人的自觉行为是万万办不到的,毕竟人的思想千变万化,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在讲大道理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但是只要大家统一思想,把对闯红灯的处罚长期执行下去,“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就会改变。

  @钟倩 面对“中国式过马路”,我们不要一味吐槽,将陋习标签化,这是不理性行为。即便是日本人、英国人,也有过马路闯红灯等不守规矩的现象。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不仅要在技术与管理上创新,还应该摆正心态,从容施政,营造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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