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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
  • 2013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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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前三名”
  @台应新 我认为至少可以先从以下三个方面整治,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各个路口斑马线处的红绿灯要安装倒计时;在易于拥堵的路口增装语音提示设置;在主要路口安装摄像装置,对带头闯红灯的“前三名”,在现场查看录像的同时,进行教育并罚款。此外,建议对各类电动车实行挂牌管理。

公布闯灯者姓名
  @陶玉山 不遵章过马路的人心里大抵都有这样一种想法:车辆反正不敢撞我。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危害极大的不良行为,单单好言善意地规劝是不行的,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让随意闯红灯过马路者付出较大代价。性质恶劣的可以公布其姓名,或者向其单位、街道等通报,从而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挂钩个人信用
  @王平 继北京、南京、杭州等地重拳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后,江苏宿迁出台规定,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作为招录公务员政审的重要参考。济南如果要对闯红灯罚款,每次5元、10元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如果能与个人诚信记录挂钩,比如闯红灯被查获3次以上即记录在案,对个人今后买房、贷款都会有影响,相信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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