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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胎儿的杀手
  • 2013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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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医学逐渐发达的今天,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仍是导致孕妇及围生儿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约有15%妊娠的相关死因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等,以往一般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血压的高低对孕妇和胎儿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当孕妇血压超过170/110毫米汞柱时,可引起肝肾功能衰竭、脑出血、胎盘早剥等,胎儿可能因胎盘血管收缩,胎盘血流减少而引起窘迫。当血压过低时,由于减少了子宫胎盘的血液灌注,又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此,如何有效控制血压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在怀孕以前就已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
  药物干预,以防为主
  虽然妊娠高血压疾病的首例距今已有100余年,但由于迄今病因尚未阐明,所以治疗多以对症处理为主,如采取降压、镇静、解痉等方法。但妊娠高血压疾病一旦发病,妊娠期治疗只能减轻病情或阻止病情发展,不能治愈,且对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疗效差,往往只能终止妊娠。所以,近些年来产科工作者一直在为早期发现患者、早期治疗、预防和减少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发生进行努力。
  药物方面,具有妊娠高血压疾病的高危孕妇在怀孕3个月后,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服用维生素E、钙剂及小剂量阿司匹林进行预防性治疗;也可服用一些中药,推迟发病时间,减轻病情,体现中医“治未病”的重要性。
  患原发性高血压且在怀孕前已用降压药者,怀孕后仍需应用降压药物。考虑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不要求将血压降至正常,一般达到稳定就可以了,当孕妇血压升高到170/110毫米汞柱时,应视为急症,最好住院治疗。
  此外,患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孕妇,其胎儿有早熟现象,条件成熟时应及时终止妊娠,准妈妈切不可为了胎儿足月分娩而一味等待,以免十月怀胎,功亏一篑。除经产妇估计短时间可自然分娩外,初产妇以剖宫产终止妊娠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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