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驾校多收费用须退还给学员
物价部门将对不退还费用的驾校进行处罚
  • 2013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邱晓宇) 13日,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于文山做客在线问政时介绍,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多收的费用将责令经营者退还。
  13日,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于文山副局长做客在线问政,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解答与投诉”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市物价局近期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收费的专项检查。有网友提问,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哪几类乱收费行为?被查出问题的驾校最严重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对于省物价局文件中所提到的对检查出的问题,能清退的坚决退还给缴费者,这一项能否实现?
  于文山介绍,近日开展的驾驶员培训收费重点检查的内容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标示项目和标准外又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或将标示科目或合同承训科目分解重复收费的;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经营者退还多收的费用,退还不了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视情况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除了价格上浮之外,4月1日新执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政策还有哪些变化?于文山答复,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政策,严格规范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行为,主要是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教材可按定价另行收取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退还;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应与学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