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通讯员 张磊 记者 赵树行) 张某、牌某等20余名农民在滨城区某单位务工,由于单位效益不佳,从2010年一直拖欠工资不发。胜诉后单位负责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无奈之下张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5月13日,滨城区法院执行一庭将拖欠工资共计20.67万元交到张某等人手上,讨薪三年,终于拿到血汗钱。 张某、牌某等二十余人均系城郊农民,在滨州某钢管制造公司打工维持生计。自2010年元月份以来,该公司效益日益下滑,拖欠其工资20余万元未予支付。张某等人为了讨回工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在拿到裁决书后,张某等人多次向公司讨要拖欠的工资,公司总以债务缠身无力支付为由搪塞。张某等人无奈之下于2013年2月份向滨州市滨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滨城区法院相关领导对张某等人家庭困难、拖欠工资三年未能要回的情况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案组。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仅有几百元存款,亦无房产、车辆登记。执行法官改变执行策略,对该公司的债权情况进行了一一核实,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法院领导的多次协调下,该公司的一位债权人同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处不动产拍卖以偿还对该公司的债务。最后,在对该不动产拍卖后,张某等人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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