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14日讯(记者 孔令茹) 14日,本报以“高架桥下,物业公司建停车场”为题,刊发了济宁运河高架桥下两家物业公司建收费停车场的报道。14日,记者从济宁市市政工程处了解到,运河桥下的停车场没有经过正常审批手续,将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 济宁市市政工程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年底,运河高架桥的管理权明确由市政工程处负责,代替政府行驶管理权。现在还没有接到高架桥下建停车场的相关文件,相关单位也未向上报批。 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查清运河高架桥下停车场的投资、建设等具体问题,鉴于停车场修建已成既定事实,市政部门将和社区、物业公司、街道等方签订协议,对日后的具体经营细节加以约束,要求相关单位在近期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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