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问》栏目旨在和市民朋友一起探寻关于烟台房产方面的疑难杂症,解答市民心中疑惑。如果您也有这方面的疑问,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记者热线:0535—845974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1、 市民夏先生:我居住在正在拆迁的白石区片内,请问该地区拆迁后主要用途是建商业区还是住宅,拆迁后的居民如何安置? 答:根据《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白石区片改造将就地建设安置房来安置白石区片的原住居民,不用做商业用途。 2、 市民邹女士:我前一阵将自己名下的一所房屋对外销售,已经和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到目前为止房产证还没有过户给买方。后因一些个人原因,我不想出卖这所房屋了,请问从法律上来讲这所房屋现在的所有权是谁?我能否要回自己的房子? 答:通常来讲,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了协议,如果协议有效,就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此时尽管房屋所有权尚属于卖方,但是卖方是不可以毁约的,否则,买方有权请求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产证。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就不存在履行协议的可能性。 3、 市民李女士:本人是农村户口因工作原因来到烟台,买了一个二手房,过户之后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妈妈的名字,我妈妈也是农村户口,如果将来我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入学会不会受限制?孩子出生户口落到奶奶那里可以么?并且可以在芝罘区上学么? 答:孩子出生后会落户于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农村户口。他可以在芝罘区上学,但是要走的程序将会很多,比较麻烦。在户口所在地上学的话会简单一些。至于户口的问题和房产证上的户主署名关系不大。 本期帮办记者 路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