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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卖饭,竟是加油站”追踪
仨部门都称“管不着”野加油点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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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滨州5月15日讯(记者 杨玉龙 赵树行) 5月14日,本报以《饭店不卖饭,竟是加油站》为题,报道了滨州市博兴县境内非法加油点一事,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反映野加油点仍在经营。15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安监、经信、工商三部门,都称无权查处野加油点。
  据了解,取得合法加油站资质首先要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分别到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有的地方还会要求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对此,记者先后走访了博兴县安监局、经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博兴县安监局一肖姓工作人员表示,其领导都不在,“据我所知,那些路边的野加油点都是以销售柴油为主,而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我们对这些野加油点没有执法权。以前也查处过,是由经信局来牵头,联合查处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博兴县经信局,一刘姓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只对手续齐全的经营单位才有监督管理权限,这些无证经营的加油点他们也无权查处,并称以前查处活动是由工商局牵头的。 
  对本报报道的野加油点,两个部门都说没有权力监督管理。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博兴县工商管理局。    博兴县工商管理局一位副局长说:“我们之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过很多家这样的加油点。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89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哪个部门负责审批哪个部门负责牵头查处。”该副局长称,工商部门也无权查处。截至发稿前,博兴县工商管理局这位副局长告诉记者,野加油点情况已上报至博兴县政府,引起博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开会商讨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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