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15日讯(记者 张榕博) 德州陵县人袁国鹏将自己刹车不灵的汽车借给同学,没想到同学驾车出事故。近日,出借“病车”的袁先生因连带责任,赔偿被撞者5000元。 今年2月15日,德州陵县袁国鹏的同学杨建宁要借他的轿车。袁国鹏知道自己的车刹车有问题,只能凑合“上路”。考虑到自己“刹车不灵”的理由,很容易被对方误解为不愿借车找借口,于是他只字未提便让杨建宁开走了。 当天下午袁国鹏就接到杨建宁打来的电话说他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撞伤。陵县交警部门认定杨建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由于没有得到事先告知车有问题,杨要求袁国鹏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在律师的调解下,袁国鹏因过错赔付伤者0.5万元。 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赵新利对此表示,出借车辆前,机动车所有人应保障机动车性能符合安全要求。此外,还应对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比如有否驾驶资格等。 (文中涉案人员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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