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德城区刘先生反映,交房时就发现房屋墙体裂缝、房顶漏水,开发商一直未彻底修复。因长期没有维修,刘先生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在6日晚上强行停水,因无水可用已影响到其正常生活。 答:该小区并未建立物业质量保修金。4号楼防水已超保修期,开发商应继续承担维修义务,刘先生不能拒交物业服务费。 广大业主,因窗户、阳台、厨房等专有部分,出保修期后维修的主体是产权人,出现质量问题时要联系开发商维修;楼顶漏水、楼宇门等保修期外可委托物业公司维修,也可自行到房管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由相关受益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当房屋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时,如开发企业没有尽到维修责任,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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