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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租还是卖 邻居争房三年
三审理清房屋归属,售房成立
  • 2013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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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5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一对老邻居因为一份糊涂协议引发房屋归属纠纷,此纠纷先后经过三次审理。近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达,认为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
  李成功和马相生两人是邻居,都曾经是枣矿集团东郊医院的职工。1998年,马相生退休,全家要搬去青岛居住,家里的三间房子空了出来。此时邻居双方签订一份有关房屋的协议,而两份协议的内容都是借房子居住。
  2010年5月29日,马相生一家回到枣庄,要求李成功将房产证和房子归还给他。李成功告诉记者,“马相生说,他把3000元还给我,这个房子他不卖了,我肯定不同意啊。之后我们找中间人进行协商,他说给我一万元,要我把房子和房产证都还给他,这怎么可能。于是他就把我给告了。”
  2010年,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成功归还原告马相生的房屋和房产证,并支付马相生从2010年6月份起每月150元的房租。
  2010年10月22日,李成功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8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2年7月份,市中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22日,市中院又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3日,李成功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试用法律正确,马相声,宁凡春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由上诉人马相声、宁凡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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