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通讯员 修娟 孟杰 记者 赵树行) 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某借了高利贷养猪创业,但缺少经验只赔不赚。为了偿还债务,王某某重拾“老本行”,再次盗窃。5月16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王某某是滨州阳信人,曾因多次窜至出租屋内盗窃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刑满释放的王某某决定创业改善家庭状况,便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养猪。但因缺少经验,王某某赔了钱。王某某便再次重拾旧业,买了断线钳、口罩、帽子、手电作为作案工具,每次乘坐最后一趟班车至滨州市区,玩到凌晨两点多,便开始在西区一些出租房多的村里转悠。看见院子门开着的,王某某便戴上帽子、口罩进院,将用挂锁锁着的房门门鼻剪断,随后入室翻找现金等物品。至案发,王某某共剪断门鼻入室30余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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