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5月18日,从广西柳州到武汉的林先生在武昌站出站时发现,自己实名购买的车票不见了。工作人员要求林先生全价补票并加收50%的费用才能放其出站,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最后各退一步,林先生全价补票,铁路部门则免收了票价50%的“罚款”。(5月20日《武汉晚报》) 在这起纠纷中,双方都有道理:乘客认为自己是实名制购票,虽然票丢失了,但铁路系统的电脑里肯定有购票记录,能够证明自己是购票上车;铁路部门要求旅客补票并罚款,确实是照章办事,并非故意刁难。出现矛盾,说到底,是因为旅客在购票上已经“前进”一步,但铁路部门遵守的规章制度却没有做相应的改进。 铁路系统实名制购票,意义重大,值得肯定,但是在一些细节和配套措施上,也应该与时俱进,坚持人性化原则,尽量减少对旅客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才是。那种旧规章难以适应新形势的情况,应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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