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汤阳 王阳) 五莲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倒卖卷烟制品的案件,被告人丁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丁某某系江苏人,没有固定职业,他发现批发倒卖香烟可以谋取暴利,便起了贪念。2012年12月,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丁某某自行驾驶五菱面包车来到五莲县,在五莲县城多处超市收购软包“中华”香烟23条,硬盒“中华”香烟135条,“五星红杉树”苏烟7条,“利群”香烟10条,涉案总价值近7万元。 收购当天,丁某某欲将上述卷烟运到江苏省某市进行销售牟利,行至334省道五莲县叩官镇驻地时,被五莲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涉案卷烟被扣押。次日,五莲县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至五莲县公安局。 五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许可,非法倒卖卷烟制品,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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